111年度「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品牌管理顧問團隊徵選須知(申請開跑截至7/31!)
- 類別:診斷輔導資源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台灣品牌耀飛計畫
111年度「台灣品牌耀飛計畫」
品牌管理顧問團隊徵選須知
(一)設立達一年以上,未因法令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分,且具有企業品牌輔導實績者。
(二)核心能量包含品牌策略與規劃、品牌擴散及管理、品牌行銷與溝通、品牌通路管理、品牌形象建立等至少一項。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經委員審查得分平均80分以上者,得進入第二階段審查。委員審查重點及配分如下:
評審項目 | 審查內容 | 配 分 |
---|---|---|
專業能量 | 1.團隊簡介、願景、組織架構等 2.核心輔導能量及專長產業 3.可運用及分配之支援資源 |
25% |
輔導執行能力 | 1.品牌診斷與輔導相關之作法 2.預計投入診斷輔導顧問之專長、案件之執行成果、專長領域等 |
35% |
輔導經驗與實績 | 1.主要品牌輔導成功案例實績 2.過去所累積之輔導經驗、承接政府相關品牌輔導計畫之經驗 3.其它佐證資料(如獎項或客戶回饋) |
40% |
(二) 第二階段會議複審:經委員共同決議通過者,得取得本計畫新增合作之管顧團隊資格。
(一)申請書(附件2)及其電子檔,申請書及附件資訊須能公開提供給企業,作為後續媒合之參考文件。
(二)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書),文件須加蓋公司或機構正式章。
(三)資料提供切結書(附件3)。
(四)其他核心能量介紹或輔導實績佐證文件。
(一)核心能量未包含品牌策略與規劃、品牌擴散及管理、品牌行銷與溝通、品牌通路管理、品牌形象建立等至少一項。
(二)提供資料﹙如徵選申請書、管顧名錄、公司簡報、公司簡介及案例等內容﹚有不實或無法提出佐證之情形。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之重大情事。
(四)管顧團隊主動向本計畫提出終止合作。
(一)管顧團隊須配合計畫時程繳交年度管顧資料。若當年度無法配合繳交管顧資料,管顧團隊將於管顧名錄及計畫官網下架,並暫停媒合。
(二)本計畫得將資料提供給申請品牌診斷輔導專案之企業,並視企業意願進行媒合。惟因涉企業意願,本計畫不擔保管顧團隊承接媒合及執行案件數目。
(三)管顧團隊須如期回報媒合情形,並於媒合期間與企業達成輔導提案內容合意,且提案經委員審查通過者方始執行。
(一)未配合下列事項之一者,本計畫得視情況通知管顧團隊改善。
- 須安排足夠人力執行專案。
- 配合管考時程填寫文件、表單,及繳交執行成果報告。
- 本計畫適用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配合之管顧團隊須在每件品牌診斷輔導專案執行結束後,對企業舉行結案報告會議,品牌計畫小組得列席參加,會後由受診斷輔導企業簽署結案同意書,品牌計畫辦理驗收文件檢查與委員審查會議後完成結案。結案後管顧團隊得憑單據請領尾款。
- 管顧團隊應配合本計畫相關推廣工作(如編撰輔導案例、發表輔導成果、出席計畫活動、提供品牌專欄文章等),並協助專案成效追蹤與成果調查等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計畫得視情況通知管顧團隊終止合作資格。
- 前述第(一)項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計畫得視情況通知管顧團隊終止合作資格。
- 發生委託分包合約書內容所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事由。
- 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
- 所進行之工作與計畫書內容有嚴重差異。
- 未設立專帳管理專案經費。本計畫得派員查詢、查核或實地查訪管顧團隊執行計畫之狀況、相關單據及帳冊,管顧團隊應予配合。
- 管顧團隊執行本計畫品牌診斷輔導專案,累計有2家以上受診斷輔導之企業滿意度調查結果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且經查證事由須歸責於管顧團隊。
(一)專案經費挪移他用。
(二)以工業局及本計畫名義不當超收專案經費。
(一)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
(二)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管顧團隊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
(三)其他情形足認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
(一)申請應備資料,請由申請方確認齊全後,於計畫徵求期限內郵寄至: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小組(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號3樓)
(二)諮詢專線:(02)89783855分機307伍經理(d34415@tier.org.tw)、302官經理;傳真(02)23259015
-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