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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品牌輔導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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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品牌輔導申請須知

 

壹、計畫說明

 
一、目的
為推動中小企業升級轉型,以品牌厚實企業軟實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度「台灣品牌耀飛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品牌輔導企業徵選作業,協助於產業或產品領域居競爭優勢,具有國際市場或利基市場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進行品牌策略、品牌溝通、品牌拓銷或品牌管理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品牌事業版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三、輔導重點
品牌輔導對象以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國內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 200 人之台灣企業)為限,申請應以企業自有品牌事業策略管理為核心,依企業潛力與市場機會需求,由分項輔導單位(經本計畫核可之品牌顧問公司與法人單位)提供主題式客製化品牌輔導專案,更精準且多元協助中小企業建立自有品牌發展策略與經營管理機制,強化品牌定位、品牌內外部溝通體驗、新市場拓展、數位賦能、ESG發展等,完善差異化品牌能量,藉以從內到外全面強化企業競爭力,加速推進國際市場拓銷。
經輔導結案後,企業須能提高內部品牌意識、建立品牌管理體系,並有助於企業品牌成長與拓銷效益,例如:品牌營收、品牌營收占比、外銷金額、通路布點等營運績效提升,進而帶動雇用員工人數與薪資成長,推升品牌價值並優化企業形象。
 
四、品牌輔導主題說明

品牌定位建構​:依據企業品牌發展需求,協助企業洞察市場機會、進行競爭分析與確立品牌定位、發展品牌意涵與策略、建置品牌管理架構,以在市場具備精準明確的品牌價值主張。

  • 品牌檢視:內外部稽核、消費者(客戶)調查、市場研究、競爭者分析
  • 品牌定位:品牌願景、價值主張、品牌標語、故事、識別系統、品牌定位與策略

品牌溝通體驗​:扣合企業品牌定位策略,釐清企業內外部發展現況需求,建立溝通計畫與主軸訊息,或設計體驗方案,有效落地導入,提升品牌意識與知名度。

  • 內部溝通:釐清內部需求、擬定對內溝通策略、建立對內溝通計畫、協助品牌內化導入與落實
  • 外部溝通:盤點外部溝通觸點與關鍵時刻、擬定外部溝通策略、建立外部溝通體驗計畫、協助外部溝通落地

品牌市場拓展​​:針對企業欲拓展之目標市場或新領域,釐清市場或新領域之市場現況、競爭者與通路樣態,依此建立市場拓展策略與具體落地方案,協助企業有效布局國際市場。

  • 市場分析:確定欲拓展目標市場、針對市場之競品、通路、客戶現況分析
  • 拓展策略與落地:擬定市場拓展策略及具體落地方案、市場拓展成效

品牌數位賦能​:依據企業品牌核心策略,以客戶與市場需求為本,結合數據分析模型工具,協助企業精準掌握市場動態,賦能企業具備數據分析與決策能力,建立競爭優勢。

  • 品牌策略鏈結:品牌核心策略與數位發展的連結性
  • 數位導入:使用自有數據分析管理工具 或 與有數據分析管理工具的外部夥伴合作 , 協助品牌企業導入數據管理、分析及決策能力

品牌ESG發展​​:扣合品牌定位策略與核心價值,盤點企業所具備的ESG能量,並與市場之標竿競爭者深入分析,訂定企業ESG策略架構、溝通計畫與落地方案,完善品牌企業的永續經營。

  • ESG策略訂定:市場/同業標竿分析、企業ESG能量盤點、扣合品牌定位建立ESG策略
  • ESG溝通落地:制定品牌ESG溝通計畫與落地方案
 

貳、計畫申請
 

一、企業資格

(一)依國內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合法登記經營之企業。

(二)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國內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 200 人之企業。

(三) 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且商標已在台灣註冊。

(四)申請之企業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財務健全,近兩年營業毛利不得為負,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

(五)客戶或實質經營據點或業務範疇須涵蓋台灣以外至少兩個地區以上(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或自有品牌營收占總營收20%以上。

(六)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七) 以下企業優予考量

1.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之中堅企業。

2. 品牌或產業相關公協會推薦企業。

3. 符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新南向政策」等政策優先扶植產業相關品牌潛力企業。

 
二、產業類別
經濟部主管之製造業與服務業為主。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申請

有意願申請品牌輔導專案之中小企業,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可透過品牌計畫網站(http://www.branding-taiwan.tw)下載相關申請文件。名額視政府經費做調整,直至政府(113)年度計畫輔導經費預算用罄。

(二)申請繳交資料

請檢附以下應備資料,請將〔書面文件〕依序排放,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無需特殊裝訂;〔電子檔案〕亦請依序存入光碟或USB等儲存裝置,並將所有應備資料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

1. 品牌輔導專案申請表
          請提交書面文件1份;WORD及PDF檔

2. 企業諮詢紀錄表
          請提交書面文件1份;WORD及PDF檔

3. 企業申請聲明暨同意書
          請提交書面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檔(PDF檔)

4. 企業合法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請提交書面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檔(PDF檔)

5. 品牌商標註冊證
          請提交書面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檔(PDF檔)

6. 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請提交書面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檔(PDF檔)

7. 最近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請提交書面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檔(PDF檔)

8. 產品型錄或企業簡章等資料
          請提交PDF檔

★ 品牌輔導提案規劃書(申請時免附,由分項輔導單位提供)

 

(三)申請文件送達地點

應備資料請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以下為收件資訊:
      1.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31號8樓
      2.收件單位: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小組 收
      3.聯絡電話:(02)8978-3855分機 306陳小姐、303林小姐。

※所有文件含書面文件及儲存裝置恕不退回,請務必自行影印及備份留存。

 

參、計畫辦理流程

 
一、辦理情形

(一) 案件受理時間: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5日止,收件順序以郵戳日期為憑,若企業未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成申請,視同逾期,不予受理。

(二) 各項名額視政府經費做調整,如政府輔導經費預算用罄將公告截止受理。

(三) 每案審查作業時間:45至60天不等。

 

二、作業流程
品牌計畫小組自公告日起受理企業申請,進行資格檢視及諮詢訪視,經資格檢視通過之企業將依其申請項目,媒合轉介予分項輔導單位並與申請企業進行洽談釐清具體需求,共同評估是否進入品牌輔導提案。確認輔導內容及同意進入輔導提案之企業,則由分項輔導單位研擬「品牌輔導提案規劃書」並送交委員會議審查,輔導提案經委員決審通過後方始執行。
 
三、審查流程

(一)資格檢視:檢視企業申請資料及文件,確認符合申請資格者,將依申請分項需求安排諮詢訪視,以了解品牌發展現況與需求,俾利媒合轉介予分項輔導單位。

(二)會議審查:通過資格檢視並與分項輔導單位洽談後同意執行輔導內容之企業,由分項輔導單位提交「品牌輔導提案規劃書」,品牌計畫小組將邀請委員召開提案審查會議,企業主要執行團隊代表與品牌相關高階主管人員須出席提案審查會議,並由分項輔導單位進行口頭簡報,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三)決審會議:產業發展署與品牌計畫小組召開決審會議,依年度經費額度及個案審查後之排序,核定入選案件優先順序與政府經費。

 
四、費用說明
專案總經費上限為150萬元,惟每案視決審會議決議之政府經費額度,最高不超過專案總經費之50%,等同於新台幣75萬元(含稅)。首年度申請輔導專案政府經費最高50%,企業須相對投入至少50%以上配合款,曾輔導過一年之延續專案企業配合款比例應提高至70%以上,品牌輔導項目原則以輔導兩年為限,且配合款不得高於企業實收資本額。
 

肆、注意事項

  1. 申請企業必須配合提供相關申請及評選文件資料,並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倘有不實情事者,產業發展署或品牌計畫小組可取消企業參加資格,追回政府挹注經費資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2. 審查通過入選企業須配合品牌計畫小組規範,於時限內完成合約簽定與文件提供,如無正當理由影響或拖延時程,品牌計畫小組有權視同企業放棄入選資格,安排其他企業遞補入選。
  3. 審查通過後放棄執行該輔導提案者,企業1年內不得再提出計畫申請。 
  4. 在不涉及輔導細節資訊和營業秘密下,企業應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出席或參與計畫相關會議及提供相關資料,俾供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瞭解及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5. 企業及分項輔導單位必須配合品牌計畫小組進行期中及期末報告,以及檢視品牌輔導涉及的智財風險,並於指定期限內達成輔導進度,亦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6. 企業須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產業發展署不定時調查通路、就業、投資、產值等經濟活動情形,並有義務在輔導案結束後,仍配合品牌計畫小組年度成效追蹤調查需求,提供有關品牌成長及溢價表現、品牌營收績效、品牌通路拓展、外銷成長、獲獎表現及品牌智財布局保護與授權運用等成果效益資訊,俾供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了解輔導企業品牌投入之中長期效益。
  7. 在不涉及輔導細節資訊和營業秘密下,企業應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參與品牌計畫小組辦理之計畫線上與線下廣宣推廣活動,如企業交流會、成果發表會、計畫說明會、觀摩參訪、工作坊、論壇等各形式企業交流活動,並協助提供輔導案例或影片於品牌計畫網站、Facebook、YouTube、廣宣手冊等媒介或平台露出。
  8. 產業發展署與品牌計畫小組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