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項服務將針對有意發展品牌且具品牌發展潛力之企業,透過品牌管理顧問團隊的導入,就企業品牌發展之現況進行深入診斷或輔導,協助檢視過去之品牌發展基礎、現階段之品牌競爭力及未來之品牌經營方向,作為企業品牌發展建議之參考。
企業品牌診斷
針對企業自有品牌發展現況進行深入診斷,協助其檢視既往品牌經營基礎及通路布局,以釐清品牌發展的癥結點,建議企業品牌經營與市場拓銷強化方向,有助企業未來品牌加值發展之參考。
經審查通過程為本分項之品牌診斷對象者,始獲得加入本計畫品牌診斷服務。
企業品牌輔導
有意參加企業品牌輔導對象請向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書審及會議審查通過者,方始執行品牌輔導專案。
圖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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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診斷
企業資格 -
依國內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合法登記經營之企業。
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
客戶或實質經營據點或業務範疇須涵蓋台灣以外至少兩個地區以上(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或自有品牌營收占總營收 20% 以上。
以下廠商優予考量
- 工業局公告之中堅企業廠商。
- 符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或「新南向政策」等政策優先扶植產業相關品牌潛力企業。
- 參加經濟部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精進方案出口明星育成輔導廠商。
- 申請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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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診斷申請書1式4份(包括廠商診斷申請表、企業諮詢紀錄表、廠商品牌需求規劃書)。
產品型錄或公司簡章等附件資料1式4份。
企業合法登記證影本1份。
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各1份(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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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輔導
企業資格 -
依國內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合法登記經營之企業。
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
申請人或其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財務健全,近兩年營業毛利不得為負,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
客戶或實質經營據點或業務範疇須涵蓋台灣以外至少兩個地區以上(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或自有品牌營收占總營收 20% 以上。
以下廠商優予考量
- 工業局公告之中堅企業廠商。
- 符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或「新南向政策」等政策優先扶植產業相關品牌潛力企業。
- 參加經濟部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精進方案出口明星育成輔導廠商。
- 申請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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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輔導申請書1式6份(包括廠商輔導申請表、企業諮詢紀錄表)。
產品型錄或公司簡章等附件資料1式6份。
企業合法登記證影本1份。
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各1份(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最近1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輔導提案規劃書1式8份(廠商免附,由分項執行團隊提供)。
電話:(02)89783855 (分機 306 或分機 303)
傳真:(02)23259015
電郵: branding-taiwan@tier.org.tw
執行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