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台灣品牌耀飛計畫-企業輔導申請須知(申請截止)
- 類別:輔導資源
- 發布日期:
- 資料來源:台灣品牌耀飛計畫
111年台灣品牌耀飛計畫-企業輔導申請須知
壹、計畫說明
為推動企業升級轉型,以品牌厚實企業軟實力,經濟部工業局111年度「台灣品牌耀飛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輔導企業徵選作業,協助於產業或產品領域居競爭優勢,具有國際市場或利基市場發展潛力之企業,進行品牌策略、品牌拓銷、品牌管理或品牌智財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品牌事業版圖。
輔導申請應以企業自有品牌事業策略管理為核心,根據企業潛力與市場機會需求,透過客製化輔導專案,協助企業建立自有品牌發展策略與經營管理機制,包括:品牌定位、品牌管理、品牌溝通、品牌拓銷、通路管理、品牌保護等構面強化,藉以從內到外全面強化企業競爭力,加速推進國際市場拓銷。
經輔導結案後,企業須能提高內部品牌意識、建立品牌管理體系,並有助於企業品牌成長與拓銷效益,例如:品牌營收、品牌營收占比、外銷金額、通路布點等營運績效提升,進而帶動雇用員工人數與薪資成長,推升品牌價值並優化企業形象。
品牌輔導:依據企業品牌發展階段需求,由分項輔導單位提供客製化品牌輔導專案,以協助企業釐清市場機會與品牌定位、發展品牌意涵與策略、規劃品牌視覺形象與溝通素材、建置品牌管理架構與落實推動方案、擬定通路經營及市場拓銷內容等,以逐步建構企業自有品牌之國際競爭力。
※加值智財服務:入選品牌輔導之企業,將優先獲得智財支援服務,掌握品牌發展過程的智財風險與基本對策,避免侵權、仿冒、權利搶註等風險。
智財輔導:針對企業之產業狀況、品牌產品、智財現狀、品牌發展願景等,由分項輔導單位進行了解並依據企業的智財需求與意願規劃適合之輔導項目,客製化彈性執行後續輔導內容,完善品牌保護力,包含品牌智財保護盤點、品牌智財國際布局、品牌商標使用管理、品牌智財授權運用等。
貳、計畫申請
(一)依國內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合法登記經營之企業。
(二) 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
(三) 申請之企業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財務健全,近兩年營業毛利不得為負,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
(四)客戶或實質經營據點或業務範疇須涵蓋台灣以外至少兩個地區以上(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或自有品牌營收占總營收20%以上。
(五) 以下企業優予考量
1. 工業局公告之中堅企業。
2. 品牌或產業相關公協會推薦企業。
3. 符合政策優先扶植產業相關品牌潛力企業,包括:
I. 符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新南向政策」相關企業。
II. 通過「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或「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企業。
(一)報名申請
有意願參加各輔導分項之企業,即日起,可透過計畫網站(http://www.branding-taiwan.tw)下載相關申請文件。各項名額視政府經費做調整,直至政府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二)申請繳交資料
1. 輔導申請書1式6份(包括輔導申請表、企業諮詢紀錄表)。
2. 企業合法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1份。
3. 產品型錄或企業簡章等附件資料1式6份。
4. 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各1份(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5. 最近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6. 輔導提案規劃書1式8份(企業免附,由計畫小組媒合之分項輔導單位提供)。
※申請書應蓋企業負責人簽章及印鑑;申請文件如有影本,請加蓋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申請文件送達地點
備妥應檢附書面資料後,以郵寄至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號3樓」
收件單位: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小組 收
聯絡電話:(02)8978-3855分機306,陳小姐。
※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回,請務必自行影印留存。
參、計畫辦理流程
(一) 案件受理時間: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收件順序以郵戳日期為憑,如政府經費預算用罄將公告截止受理。
(二) 每案審查作業時間:45至60天不等。
計畫小組自公告日起受理企業申請,進行資格檢視及諮詢訪視,經資格檢視通過之企業將依其申請項目,媒合轉介予分項輔導單位並與申請企業進行洽談釐清具體需求,共同評估是否進入輔導提案。同意輔導內容之企業,則由分項輔導單位研擬輔導提案並送交會議審查,輔導提案經委員同意後方始執行。
(一)資格檢查:檢視企業申請文件,確認符合申請資格者,依申請分項需求安排諮詢訪視,以了解品牌發展現況與需求,俾利媒合轉介予分項輔導單位。
(二)會議審查:通過資格檢查並與分項輔導單位洽談後同意執行輔導內容之企業,計畫小組將邀請委員召開提案簡報審查會議,企業主要執行團隊代表與品牌相關高階主管人員須出席會議,並由分項輔導單位進行口頭簡報(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三)決審會議:工業局與計畫小組召開決審會議,依年度經費額度及個案審查後之排序,核定入選提案優先順序與經費。
輔導專案經費補助最高50%,企業須相對投入至少50%以上自籌款,第二年度企業自籌款比例應提高至60%以上,同一輔導分項原則以補助兩年為限。
品牌輔導專案總經費為150萬,惟每案視審查會決議政府補助經費額度,最高不超過新台幣75萬元(含稅);智財輔導專案,將視企業實際需求,由分項輔導單位調整輔導案費用規模。
肆、注意事項
- 申請企業必須配合提供相關申請及評選文件資料,並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倘有不實情事者,工業局或計畫小組可取消企業參加資格,追回政府挹注經費資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 審查通過入選企業須配合計畫小組規範,於時限內完成合約簽定與文件提供,如無正當理由影響或拖延時程,計畫小組有權視同企業放棄入選資格,安排其他企業遞補入選。
- 審查通過後放棄執行該輔導提案者,企業1年內不得再提出計畫申請。
- 在不涉及輔導細節資訊和營業秘密下,企業應於履約期間及工業局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工業局及計畫小組出席或參與計畫相關會議及提供相關資料,俾供工業局及計畫小組瞭解及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 企業及分項輔導單位必須配合計畫小組進行期中及期末報告,以及檢視品牌輔導涉及的智財風險,並於指定期限內達成輔導進度,亦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 企業須於履約期間及工業局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工業局不定時調查通路、就業、投資、產值等經濟活動情形,並有義務在輔導案結束後,仍配合計畫小組年度成效追蹤調查需求,提供有關品牌成長及溢價表現、品牌營收績效、品牌通路拓展、外銷成長及品牌智財布局保護與授權運用等成果效益資訊,俾供工業局及計畫小組了解輔導企業品牌投入之中長期效益。
- 在不涉及輔導細節資訊和營業秘密下,企業應於履約期間及工業局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參與計畫小組辦理之計畫線上與線下廣宣推廣活動,如企業交流會、成果發表會、計畫說明會、觀摩參訪、工作坊、論壇等各形式企業交流活動,並協助提供輔導案例或影片於品牌計畫網站、Facebook、YouTube、廣宣手冊等媒介或平台露出。
- 工業局與計畫小組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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